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
本報記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義濟南報道 山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日前聯合發文,決定對部分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以促進治污減排和生態環境改善。
根據各行業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標準制定的進程,山東省VOCs排污收費試點分段展開,并逐步提高收費標準。今年6月1日起,*先對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兩大行業開征VOCs排污費,收費標準為3元/污染當量;明年1月1日起,征收范圍擴大至汽車制造業、家具制造業和鋁型材工業,收費標準全部調整為6元/污染當量;2018年1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征收范圍,逐步覆蓋VOCs排放重點行業。其中,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
山東省規定,所有排放VOCs的排放口均應征收VOCs排污費,對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可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
由于各地VOCs排放監測技術發展和應用情況各有不同,山東省對可基于排放濃度值、排放總量值核算VOCs排放量的企業,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其中,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在*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75%~ 的,排污費按標準征收;在50%~75%之間的,按標準的75%征收;低于50%的減半征收。而企業VOCs排放濃度高于*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排放總量指標的,以及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規定的淘汰類的,按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山東省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嚴格核定排污費,做到依法、全面、足額征收;嚴格落實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獎優罰劣,促進各單位治污減排。排污收費全額繳入財政,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