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O3污染問題凸顯,作為PM2.5和O3形成的重要前體物,VOCs問題日益嚴峻,相關防治政策層出不窮,這么多政策哪些是重點呢?下面明華小編就帶您一起梳理一下吧。
2010年,《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在*層面提出將揮發性有機物作為重點大氣污染物開展污染防治。
2011年,《*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2012年,《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7年,《“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2019年,《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2020年,《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
2021年,《*“十四五”規劃》《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加快VOCs排放綜合整治,到2025年,VOCs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針對越發嚴格的政策環境下日益增長VOCs的監測需求,明華電子先您所想解您之憂,為您帶奉上從采樣到便攜式檢測成套解決方案。
明華電子VOCs監測解決方案
檢測
GC-FID(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MH3500-A型 便攜式甲烷非甲烷總烴分析儀
執行標準
HJ 1012-2018《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DB 11/T 1367-2016
DB33/ 2146-2018
DB51/ 2377-2017
DB36/ 1101-2019
DB37/T 3922-2020
DB 35/T 1913-2020
參與國標《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驗證
產品優勢
色譜柱分離+FID檢測,分離效率100%,不受硫化物、氯化物污染;
整機約14kg;
使用時間9小時以上;
氮氣載氣,幾乎無氧干擾;
支持均值數據、工況參數測量及數據上傳。
催化-FID(催化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MH3500-B型 便攜式甲烷非甲烷總烴分析儀
執行標準
HJ 1012-2018《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DB 11/T 1367-2016
DB33/ 2146-2018
DB51/ 2377-2017
DB36/ 1101-2019
DB37/T 3922-2020
DB 35/T 1913-2020
參*標準《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催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驗證
產品優勢
催化+雙FID檢測,非甲烷總烴濃度連續實時秒級出數;
整機不足10kg;
固態儲氫;
自助零氣;
內置鋰電池。
PID(光離子化檢測器)
TY2000-D型 VOC/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
執行標準
GB12358-2006 《作業場所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
HJ 872-2017 《環境空氣 氯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應急監測 電化學傳感器法》
HJ 1019-2019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產品優勢
防爆認證,安全穩定(手持圖);
可同時配置7種氣體傳感器;
百種VOC氣體校正系數,特定VOC氣體檢測范圍1ppb~10000ppm;
土壤VOCs監測。
采樣
吸附管采樣法
MH3050型 污染源VOCs采樣器(圖)
執行標準
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產品優勢
適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采樣,流量范圍廣;
一體化設計;
采樣精度高;
自動測量工況;
兼容多規格吸附管。
氣袋采樣法
MH3051型 真空箱采樣器(19代)
執行標準
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產品優勢
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環境空氣及其他適合氣袋法的氣體采樣,亦可應用于注射器采樣;
獨立開模,密封可靠;
全程無冷凝水;
一鍵采樣;
按鍵+APP(遠程)雙重控制。
MH3052型 真空箱采樣器
執行標準
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T 397-200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 905-2017 《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產品優勢
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環境空氣、惡臭及其他適合氣袋法氣體采樣;
大進樣流量8L/min,5檔可設,適用于1L~10L氣袋;
內置鋰電池;
按鍵+APP(遠程)雙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