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紫外煙氣分析儀的檢定和校準
(1)計量器具必須按期送計量部門檢定,檢定合格并取得檢定證書后,方可用于監測。
(2)壓力表、流量計等。應至少每六個月自校準一次。
(3)煙氣分析儀每3個月至半年校準一次。如果使用頻率較高,應增加校準次數。如果發現傳感器的性能明顯降低或者已經失效,傳感器必須及時更換并送計量部門進行檢定
2.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檢驗
(1)整個取樣系統的氣密性試驗。
(2)應檢查空白濾筒外部是否有裂縫、孔隙或損壞。
(3)檢查皮托管和取樣噴嘴。變形或者損壞的不能用。
(4)對氣態污染物采樣時,應根據被測成分的存在狀態和特性,選擇合適的采樣管、連接管和過濾材料。
3.紫外煙氣分析儀現場監測
在測量期間,應有專人負責監督工況,污染源的生產設備和處理設施應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應仔細清除取樣孔內的灰塵,然后插入測量儀器或取樣探頭,并嚴密堵塞取樣孔周圍的縫隙,防止漏氣。測量廢氣水分含量時,采樣管前端應裝有顆粒過濾器,采樣管應具有加熱和保溫措施。檢查系統的氣密性。對于直徑較大的煙道,取樣管應盡可能深地插入煙道,取樣管的外露部分應減少以防止進水蒸汽在采樣管中冷凝,導致測量結果偏低。排氣壓力測量的偏差不得超過10度。
4.顆粒物取樣
(1)煙氣分析儀取樣系統現場連接安裝后,應檢查氣密性。
(2)取樣管口應插入管道,使其背對氣流方向,取樣時取樣管口必須與氣流方向對齊。取樣結束時,取樣噴嘴應遠離氣流,管道應迅速抽出。預防檢查管道中的負壓,將灰塵顆粒吸回。
(3)放置和取出采樣管時,濾筒必須使用鑷子,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濾筒應壓緊固定,防止漏氣;不得取出和運輸濾筒可翻轉。
5.氣體污染物取樣
(1)廢氣中待測組分的存在狀態和特性以及各種因素(吸附、冷凝、揮發等))應綜合考慮可能引起誤差的因素,以確定合適的取樣方法。
(2)采樣管的進氣口應靠近管道中心,連接氣路的軟管應盡可能短。如有必要,應使用隔熱材料進行隔熱。
(3)煙氣分析儀的取樣系統連接后,應檢查氣密性。
(4)煙氣分析儀測定完畢后應將采樣管置于潔凈的環境空氣中繼續泵送和吹掃儀器傳感器,直到儀器指示值歸零后再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