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煙塵測試儀的檢定和校準
(1)計量器具必須按期送計量部門檢定,檢定合格,取得檢定證書后方可用于監測工作。
(2)壓力計、流量計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
(3)煙塵測試儀每3個月至半年校準一次。在使用頻率較高的情況下,應增加校準次數。若發現傳感器性能明顯下降或已失效,必須及時更換傳感器,并送計量部門檢定
2.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檢驗
(1)對整個采樣系統進行氣密性檢驗。
(2)空白濾筒應檢查外表有無裂紋、孔隙或破損。
(3)檢查皮托管和采樣嘴,變形或損壞者不能使用。
(4)氣態污染物采樣,要根據被測成分的存在狀態和特性,選擇合適的采樣管、連接管和濾料。
3.煙塵測試儀現場監測的質量保證
(1)排氣參數的測定
a測期間應有專人負責監督工況,污染源生產設備、治理設施應處于正常的運行工況。
b應仔細清除采樣孔短接管內的積灰,再插入測量儀器或采樣探頭,并嚴密堵住采樣孔周圍縫隙以防止漏氣。
c排氣水分含量測定時,采樣管前端應裝有顆粒物過濾器,采樣管應有加熱保溫措施。應對系統的氣密性進行檢查。對于直徑較大的煙道,應將采樣管盡量深地插入煙道,減少采樣管外露部分,以防水汽在采樣管中冷凝,造成測定結果偏低。
d排氣壓力測定時,皮托管的全壓孔要正對氣流方向,偏差不得超過10度。
4.顆粒物的采樣
(1)采樣系統現場連接安裝后,應進行氣密性檢查。
(2)采樣嘴應先背向氣流方向插入管道,采樣時采樣嘴必須對準氣流方向。采樣結束,應先將采樣嘴背向氣流,迅速抽出管道。防止管道負壓將塵粒倒吸。
(3)濾筒在安放和取出采樣管時,須使用鑷子,不得直接用手接觸,濾筒安放要壓緊固定,防止漏氣;濾筒在取出和運送過程中切不可倒置。
5.氣態污染物的采樣
(1)應對廢氣被測成分的存在狀態及特性、可能造成誤差的各種因素(吸附、冷凝、揮發等),進行綜合考慮,來確定適宜的采樣方法。
(2)采樣管進氣口應靠近管道中心位置,連接氣路的軟管應盡可能短,必要時要用保溫材料保溫。
(3)采樣系統連接好后,應進行氣密性檢查。
(4)煙氣測定結束后,應將采樣管置于干凈的環境空氣中,繼續抽氣吹掃儀器傳感器,直至儀器示值回零后再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