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不同
校準: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檢定: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
對象范圍不同
性質不同
校準: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檢定: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
依據不同
校準: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
檢定:檢定的主要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分為*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
內容不同
校準: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
檢定: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方式不同
校準: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內部校準、外校,或內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建議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內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
檢定: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
周期不同
校準:校準周期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
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小的校準費用。
檢定: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結論不同
校準: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只是標明量值誤差,屬于一種技術文件。
檢定: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一般判斷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是不是要檢定,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內的儀器設備。
(2)使用的的領域是: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